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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


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,避免疫情扩散蔓延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
一、自觉登记个人健康情况。凡是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游史、居住史,或已明确知道接触过疫情发生地来阳人员的,要自觉通过微信“粤省事”小程序如实申报登记本人的健康情况,或主动向当地村(居)委会报告个人健康情况。如发现因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,将按有关规定处理,构成违法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
二、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。全体市民、外地来阳人员要自觉配合各交通卡点、联合检疫点等监测点做好体温检测。对于不配合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强行进入本市或公共场所的人员,检测人员须立即报警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。


三、严格落实隔离观察。外地来阳人员,要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,如不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,要与居住地所在的村(居)委会联系或主动到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。已在健康监测点进行观察的人员,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,观察不够14天的,不得擅自离开监测点。


隔离期间,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不良症状,要避免与他人亲密接触并及时佩戴口罩到附近的指定发热门诊就诊。前往就医时,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确实病情危重的,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。


四、密切关注复工复学时间。各企业要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,通知在疫情发生地的务工人员,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未解除前不得返回阳江。外地来阳工作人员要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,确定复工复产日期,不得擅自提前返回。学校的师生要密切关注学校关于开学日期的通知,或主动联系学校,不得提前返学。


五、减少公众活动。全体市民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地方,不得组织公众聚集活动,不探亲访友、聚餐聚会,缓办“红事”,简办“白事”,禁止聚众性娱乐活动,尽量减少出外购物次数。


公职人员一律不得组织和参与聚餐聚会活动。商场、农贸市场、药店等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的销售场所,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,定期消毒,不得开展促销活动。酒店、餐饮店要严格控制就餐密度,并做好通风、清洁和消毒工作。


六、做好公共区域消毒工作。所有公共场所必须对其重点区域(卫生间、会议室、电梯等)、部位(门把手、电话、电梯按键等)经常性消毒,并在显要位置张贴消毒提示。


七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。加强出租屋管控,暂不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发生地人员,原已承租尚未入住的疫情发生地人员不得返回阳江。要落实出租屋报告制度,如房屋出租人未及时向社区等管理单位报告相关情况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

八、提高个人疫情防范意识。全体市民不要购买活禽和野生动物,公共场所佩戴口罩,个人常洗手,室内常通风,家里常消毒。如出现发热等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相似症状,要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诊,并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、疾控机构、医疗机构为防控疫情采取的健康状况申报、流行病学调查、检验、采集样本、隔离医学观察、隔离治疗等预防、控制措施。


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发挥带头作用,管好家人、亲属,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


九、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控措施。精简会议,取消人数众多的会议,提倡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召开。做好对干部职工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,集体食堂要合理安排干部职工自带餐具并分批次分时段就餐。单位值勤车辆要实施最严格的消毒和通风要求,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。


各单位、各企业要落实专人跟进,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地返程上岗人员情况,列出清单,实行台账管理。现仍滞留疫情发生地的公职人员(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企工作人员)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阳江,提前返回阳江的,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责。


十、严禁造谣传谣。全体市民要遵守国家、省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严禁散布谣言,谎报疫情。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


阳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     2020年2月7日    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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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 | 阳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编辑 | 潘静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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